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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記者 薛哲
  重慶商報訊 我市退役後自主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士兵,可在創業前三年內享受每年8000元限額的稅收優惠。昨日,市財政局介紹,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發佈的新法規,今年到2016年的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或就業可享多種優惠。
  此輪優惠政策分為兩部分,一是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二是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原標題:退役士兵創業前三年每年可免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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