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陳曉璇 通訊員 穗教宣
  19日,廣州市教育局聯合衛生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幼兒園健康服務管理工作排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當中給出了排查的時間表和排查項目。從今日開始,廣州市以此為排查指引,對全市1600多所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進行拉網式檢查。
  排查什麼內容呢?《通知》中明確規定,要排查幼兒園是否有《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民辦幼兒園須具備)、《收費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保健合格意見書》,併在有效期內托幼機構用藥安全管理(包括代喂藥管理、集體預防性服藥管理、保健室藥物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幼兒園有無開展群體服藥,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和涼茶等也在排查範圍內。《通知》強調,組織群體服藥要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願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葯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這“五個必須”有沒有都必須說清楚。
  此外,幼兒園是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配備人數、資質是否符合標準;是否落實園長和幼兒園保健人員安全衛生管理專項培訓,衛生保健人員上崗前是否接受過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衛生部門認可的培訓證書等,這些方面都必須排查清楚。
  《通知》指出,各區(縣級市)排查時間為3月20日至4月10日;市級督查時間為4月7日至4月11日。《通知》還規定,各區(縣級市)教育局、衛生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排查工作,立即行動,統籌安排,不得漏查,不走過場,務求取得實效。要通過此次排查,加強對幼兒園舉辦者及幼兒園園長的制度管理,督促各類幼兒園健全和完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制度。
  陳曉璇、穗教宣  (原標題:非處方藥也屬排查用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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